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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桥国际商务城中等专业学校
物流商务实训基地管理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规划昆山花桥国际商务城中等专业学校物流商务实习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中职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物流商务实训基地作为学校物流商务类专业实习实训的联合体,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技术技能和职业素质。
第三条 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和“开放、联合、共享、协作”的原则,努力提高实训基地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二章 物流商务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第四条 物流商务实训基地的基本职能为:承担中等职业教育实践教学、实训教学任务,开展学历、非学历教育职业技术技能培训;负责专业技术技能鉴定考核工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逐步发展为集“教学、培训、鉴定、生产、新技术推广及应用”为一体的示范性基地。
第五条 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1、根据相关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编写实训教材,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教学大纲。
2、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实训计划和方案。
3、按照专业岗位(群)的实际和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和实施专业岗位技术培训。
4、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物流商务的学科研究和专业技术应用研究,实现产学研相结合。
5、组织进行专业技术技能资格鉴定工作。
6、承担师资队伍的培训,促进中职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7、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学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第六条 实训基地要不断改善条件,充实与改进培训内容,改革培训方法,培养学生职业技术技能及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 物流商务实训基地建设
第七条 物流商务实训基地的建设程序
新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和增置、更新计划按照论证、立项、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评估等“项目管理”的程序统一规划管理。实习基地建设工作由实训基地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系部共同实施,原则上以系部建设为主,实训处配合建设。
1.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
学校在总体发展规划中包含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的内容,在此基础上各系部结合自身的特色和需要,在充分考虑学科和专业性质特点,满足教学实习条件,注重“产、学、研”一体化发展的前提下,提出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求以及仪器设备的增置、更新计划。
2.方案论证
学校组织实训基地管理领导小组、教务处、财务处、系部有关人员以及行业和企业人员对系部提出的建设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并报校长办公会讨论批准。
3.立项和实施
建设方案经批准后由所在系部立即组织实施,并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建设质量。
4.竣工验收
实训基地建设完成并经试运行后,由各系部向实训基地管理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实训基地管理领导小组按学校有关规定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第四章 实习基地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物流商务实习基地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由实训基地管理领导小组统筹,由各系部具体管理。实训基地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实习基地进行检查、评估,对不能满足正常教学实习的基地,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并报分管校长审批后及时撤销。
第九条 实训基地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各系部制定和实施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审查仪器设备购置方案;分配实训基地的建设和仪器设备运行经费及进行投资效益评估;会同各系部统筹实训计划、实训项目的管理、实训课程的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学生的管理等;掌握好实训经费划拨,监督经费的合理使用,做到勤俭节约。会同教务处检查考核实训教学质量。
第十条 实训基地的系部管理
实训教学工作在系部主任统一领导下,由主管实践教学的副主任具体按企业“7S”标准进行管理。
1、编制实训基地的建设与调整报告。
2、制订和实施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评估报告;审查仪器设备购置方案;负责分配各实训基地的建设和仪器设备运行经费,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进行实训计划、实训项目的管理、实训课程的管理;检查和督促各实训基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检查考核实训教学质量;负责实训基地的财产管理及配合总务处进行重大采购事项;负责建立仪器设备的管理档案,掌握实训基地固定资产的增置、验收、登记、分类、编号、维护维修、校内调剂、外借、报损、报废、报失等工作;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加强管理,定期检查、保养、维护和修理;按规定上报各类统计数据;协助人事部门做好实训基地的人员定编、岗位培训、考核、奖惩、晋级及职务评聘等工作;协助后勤保卫处做好本单位实训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掌握本单位实训基地的运行情况,各实训项目开出情况、物料领用情况等;每学期末向实训基地管理领导小组提供“仪器设备利用率”、“实训项目开出率”、“实训教学比例”等评价考核指标。
第十一条 实训基地安全、卫生管理条例
1、实训基地安全、卫生管理由各系部负责。
2、各系部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防盗、防破坏、防火灾、防事故、防环境污染,保持环境的整洁和整齐,确保实验实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3、学校对各实训基地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各系部应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提出安全方面的具体要求和实施细则,并定期检查消防灭火器材,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修。
4、各系部相关人员要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各种配电线路不得自行更动,不得超负荷用电,定期检查、及时排除电线老化等安全隐患。
5、各系部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确保实习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在振动、噪声、电工、焊接、高温、高压、辐射等场所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6、各系部要针对各实训基地高温、低温、辐射、噪声、毒性、粉尘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加强监督和劳动保护;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污染环境。
7、各系部要严格要求学生爱护仪器设备,建立师生共同参与的卫生值日制度,确保环境的干净、整洁。
8、各系部每学期结束后要由系部领导组织安全、卫生情况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并上报校企合作办和保卫处备案。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