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花桥国际商务城中等专业学校
关于教职工请假的有关规定
(修订稿)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结婚的,可享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包括双休日和法定假日。
4.婚假不能分段申请,且于结婚登记的当年度内申请婚假。
二、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83天,产前休假未满15天的,可以顺延到产后。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政策的另增加30天。产假期间若包含寒暑假,不再另行补假。二胎产假90天。
2.98天产假包括双休日和法定假日;晚育延长的30天只包括双休日,不包括法定假日。
3.产假不能分段申请,产假起始日计算最早为产前15日或婴儿出生日算起。
三、丧假
1.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申请3天丧假。
2.教职工其他直系亲属死亡,可申请1天丧假。
四、病假
1.教职工可依据医生证明申请病假,未经批准而休假按旷工处理。
2.教职工应持医院证明、病历、药费收据办理销假手续,材料不全按事假处理,情节严重的按旷工处理。
3.带病坚持工作的,在不影响学校教学的情况下可申请外出就诊,外出时间不计入病假时间。
4.教职工请长病假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事假
教职工应本着以学校工作为主的原则,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申请事假。
六、说明
1.教职工因已有寒暑假,不再享受探亲假,但探亲差旅费可按规定报销。
2.教职工在婚、丧、产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正常发放,产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学校绩效考核方案执行。
3.当月因病、事假工作不满10个工作日的,当月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发放。连续病、事假达到一个月的,当月工作性补贴停发,生活性补贴全额发放。
4.请假制度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在连续工作时间内不能分段请假。
5.除病假外,其他假期实行提前以书面形式请假,确因非人力能预期的可电话联系,事后再补假。
6.半天假期由教管处审批,一天假期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一天以上假期由校长审批。行政人员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所有假期必须有销假手续。
7.除产假外,事假、病假累计满30天,原则上不再考虑当年度评优评先及职称评定。
8.教职工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度,请在规定的时间段打卡。有特殊情况的,须书面告知办公室以便统计,否则以打卡记录为准。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理按照学校奖励性绩效考核方案执行,情节严重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9.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校长室。
昆山花桥国际商务城中等专业学校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